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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会委员必须承认《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和本会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会委员应是在青年中有一定影响的各行各业、各族各界杰出青年人才或代表人物。
第三条 本会委员应具有一定的建言献策能力,能代表全市各族各界青年在本会中认真履行有关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本会委员出任时,年龄原则不超过四十周岁;除特别需要外,常务委员当选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第五条 新委员候选人须经各单位自行推荐或两名以上青联常委联名推荐,填写《三亚市青年联合会委员推荐表》,由秘书处报经主席办公会讨论后报常委会进行确认;增补常委由秘书长会议提名,提交主席会议讨论,并提请常委会选举通过。
第六条 拟增补的委员经常委会表决,超过到会常委半数以上通过后,即成为新委员。
第七条 新增补青联委员需填写《三亚市青年联合会委员登记表》两份,作为资料登记备案。
第八条 本规定经青联常委会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第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三亚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