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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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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根据市委和团省委的指示,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青年特点,提出每个时期团的工作任务,制定全市团的工作目标。
      (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带领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参与和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富有时代意义的活动,陶冶广大青少年思想情操,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特区一代新人。
      (三)加强全市团组织建设,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协助党组织管理、考核、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
      (四)组织、带领全市团员青年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进程中发挥先锋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市委和团省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认真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服务万村行动和中国少年雏鹰行动。
      (五)负责市青联、市少工委的常务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市青少年社会团体的工作。
      (六)参与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和完善有关青少年的方针政策提供依据。
      (八)负责全市青年统战联络工作。认真做好全市青少年外事、市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和青少年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九)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办好团属企事业,创办团的活动经费基地。
      (十)承担全市实施“希望工程”的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团省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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